以人民为中心之“人民”概念
2025-09-07 0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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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此文摘于《学术界》2025年第8期《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概念的体系化探析》一文第一部分

以人民为中心之“人民”是现实的人而非抽象的人,体现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辩证统一,是群体与个体的有机结合,以最广大的人民为具体指向,是“全体人”“具体的人”“实践层面的人”逻辑层次的展开。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是现实的人而非抽象的人

  以人民为中心视阈中的人民,不是抽象玄妙的人,“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是脱离现实居于天国的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抽象的“一般人”;不是纯粹理论意义上的人的概念的集合体,而是处于现实生活世界的、从事现实生产活动的具体的现实的人,“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是“社会联系的主体”,现实的、具体的人是现实生活图景中的人,是立足于实践的活生生的灵动的人,是实践基础上的、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程中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有机统一体。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真实的、现实的、朴实的”人,不断地运用自身的实践,发挥着自身的革命性力量,在变革现实的世界中,推动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也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实践中塑造自我,展现自我。马克思指出:“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是人在实践上的自我实现的产物。”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是具体的、植根于中国现实生产生活世界中的人,既不是天国的神谕,也不是理念的实现与主观的抽象,而是推动中国现实实践变革、社会发展、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具体的现实的根本的力量,“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习近平指出:“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不是“群体”宏大叙事的形式逻辑的抽象符号,而是群体与个体辩证统一基础上的有血有肉、有情感爱恨、有理想梦想的具体的现实的中国最广大的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正是在中国当下从事实践活动、变革社会现实、处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广大人民,是群体与个体、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现实的人”具有三重维度。“现实的人”是在人民的现实生活世界与人民的现实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的,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辩证统一体,是变革社会的现实力量,是现实物质利益的承担者。一是“现实的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现实的人”首先是自然属性的人,具有人的基本的自然需要。“现实的人”还是社会性的人,是人的社会生活的承担者,是社会关系中具体的人。“人民”正是在中国现实社会生产、社会交往、社会关系中,才能更好地体现他们自己的本质。二是“现实的人”是变革社会的现实力量。“现实的人”不是“卑贱的纯粹的无”,而是变革现实的物质力量,是创造新世界的现实力量与历史主体。基于此,人民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实践中发挥着变革中国现实的革命性作用。三是现实的人是现实物质利益的承担者。现实的人不是被动的“绝对精神”的体现者,而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性、利益性的主体,是物质力量现实实现、现实利益不断生成的主体。人民蕴含着自然性、社会性、革命性、实践性,也有创造历史的无限可能性,书写着中国历史、塑造着中国文明、创造着历史奇迹。

  习近平从人民的现实生活与现实实践活动出发,以人民的自然性、社会性、革命性、实践性为基础,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充分体现了人民是现实的人而非抽象的人的基本理论逻辑与实践导向。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是“群体”与“个体”的辩证统一

  “人民”不能仅从形式逻辑的集合概念来阐释,而且要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从“密切地结合思维的内容来研究思维的形式”的具有原则高度的辩证法来分析,要从集合概念与辩证概念的辩证统一来深入剖析。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是集合概念与辩证概念的有机融合,既有“群体”的规定性,也有个体规定性,达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的群体规定性。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从群体意义上分析,凸显的是群体利益和价值,拒斥的是极端个人主义。马克思提出,人天生是社会动物。以人民为中心要尊重群体的首要地位,发挥群体的整体作用,观照群体利益。荀子曾经强调,人力不若牛,行不如马,但人却强于其他动物,其他动物为人所驱役,根本原因是“能群”。马克思指出: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M—2〕才能独立的动物”。即人是群体性的人,在群体中自我生成,在群体性活动中不断发展,在群体性实践中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中国人民的群体意识、群体观念、群体意志、群体力量、群体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根本性作用。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的个体规定性。如果缺少了个体的维度,人民很难获得充分的现实意义。马克思指出:“就人人互为手段而言,个人只为别人而存在,别人也只为他而存在。”以人民为中心中的“人民”从个体意义上看是指现实中的每个人。以人民为中心绝对不是只见“群体”不见“个人”,也不是只见“集体”而忽略“个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最终要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个人身上,每个人都是利益的实际承担者。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彰显了每个人的地位与价值。以每个人为中心实际上是以每个人的利益与权利为中心,只要是人就应该按照人性化的方式来对待,就应该享受与人有关的利益与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要整合个体的不同意识、不同意志、不同需要、不同利益、不同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

  以人民为中心之“人民”蕴含着“群体”与“个体”的双重维度。以人民为中心之“人民”如果离开了群体的内在规定性,不能认识到“个体或主体是被设定为全体的概念”,就会因丧失整体性、目标性而迷失方向,甚至坠入极端个人主义的泥潭;如果离开了个体的规定性,“个体性不可以了解为只是直接的个体性”,不谈个体差异、个人利益,就会流于空谈。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不能因为群体的整体性而忽视个体的丰富性,也不能因为过分强调个体的独特性而忽略群体的整体性。以人民为中心之“人民”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基础上的“群体”之上的“个体”与“个体”之上的“群体”有机统一,体现了特殊性之上的普遍性与普遍性之上的特殊性的有机结合。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在当下中国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人民”具体是指千千万万普通的各个社会阶层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他们在历史的发展中创造着自己的幸福生活。人民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人民群众,在当下的中国,一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具体来说,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包括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在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包括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在内的人民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的三层逻辑

从人民的最高层面来分析,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是指“全体人”,是从人的“类”的高度来审视与把握的,是针对“非人”“把人不当人”而提出的。从“类”的高度来看,人的价值“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人是“至上的神”,成为“类”意义上的人,是“人间最高贵的事”,要“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马克思提出,人是从其创造性的生存活动中生成为人的,人作为人的类特性也是来源于此,“人作为人的生存活动,是一种自由性质的活动”,人具有人的类特性,即“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的自由自觉的类特性,这与其他物种的规定性有根本的不同。习近平指出:“人民性也是从全体人民而言的”,也就是从“类”的群体性维度来讲的。从人民的最高层面“类”的高度来看,人民是指“全体人”,是对“非人”的批判性反思与超越,是要把人民当人看,要把全体人民放在最高位置,照顾全体人民的利益;不能把人民当成“神”的附庸;不能把人民当成动物或者其他物种,要尊重人民的主体性、主动性;不能把人民当成“物件”等附属物,要破除物化意识,不能把人民当成其他东西的异化物与附庸,以“人”的方式来对待人民,人民应该享有作为“人”应有的待遇,不能把“为民服务”变成“为民作主”,应该在人民的“类特性”的基础上,尊重“全体人民”,关心“全体人民”,爱护“全体人民”,服务“全体人民”,提升“全体人民”。

从人民的中观层面来分析,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不是抽象的人,不是漂浮在精神王国中的人,而是处于现实生活世界里的、从事现实生产活动的具体的现实的人,即中国当下的“现实的诸多个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是具体的人,是指“现实的诸多个人”“个人及其需要的这种自然差别”构成社会组合的动因,他们的现实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构成了具体的现实的人的前提,“现实的诸多个人”即“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中推动着社会进步。“现实的诸多个人”是生活在当下现实里的中国人民,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具有现实的需求,要在满足“现实的诸多个人”的诸多需要中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不是抽象的标签,而是以现实的具体的人为“中观观照”,以中国“现实的诸多个人”为基础的群体形式逻辑与现实个体辩证逻辑有机统一的辩证概念。以人民为中心是“人的本质的现实生成”。以人民为中心之“人民”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把人民看成立足实践的活生生的灵动的人,是具体的、实践的、现实的人,是现实社会关系中灵动的、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是对基于现实生活实践与生活世界的“全体人”的中观表达。

从实践层面的人民的微观层面来分析,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主义中国的实践基础上的全体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服务的对象,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基。以人民为中心之“人民”,相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官员是“社会的主人”,人民处于中国共产党各项活动实践与价值的最高位置。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落实到实践层面,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为了人民干事创业”“以百姓心为心”“汲取人民智慧”,维护人民利益,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要让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发展、共同享有、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的实践层面要以此为关键点。在党的建设实践层面上,党要以全体百姓为中心,坚持为民立命、为民请命、为民执政、为民用权、为民谋利;在经济发展上,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全体百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政治建设上,要坚持为民服务的基本行政理念,为全体百姓创造廉政、务实、便利、法治、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在文化建设的实践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价值理念,为全体百姓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食粮与悠远绵长的精神动力;在社会建设上,要坚持以民生改善为目的,为全体百姓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空间;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要坚决维护人民的生态利益,为全体百姓创造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环境宜人的生态环境。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要按照“全体人”“具体的人”“实践层面的人”等几个逻辑层次来加以深刻理解与把握,要在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中,在三个层次的动态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中才能切中现实,灵动转化,不断提升与发展。

作者:张富文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学术界》202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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