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党委体制的含义及其实现形式
2021-01-17 21: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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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党委体制是现代中国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基本实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讲话中,还是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和重要决策文件中,都创造性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系统工程。着眼法治国家这个目标,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重点,把党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关键,突出用法治给权力定规则、划界限,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推进提高党依法执政和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为了有利于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法治国家建设各项任务目标的更好实现,我们有必要来进一步重点深入研究思考现代中国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党委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体制的实现形式问题。我认为,法治党委体制应该是现代中国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党委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一个基本实现形式。现就这个问题谈点看法,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什么是法治党委体制和党委依法执政体制

  

  这里所说的法治党委理念或党委依法执政理念,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学的一个概念,我认为,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一是如果把它和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之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因而所谓法治党委或党委依法执政理念,就是关于党中央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的理念和观念。

  

二是如果把它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建设中曾经实行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监督权即宪章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和社会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历史经验之间,具有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上的相似性。因而所谓法治党委或党委依法执政理念,就是关于类似于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建设中曾经实行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监督权即宪章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经验的理念和观念。

  

三是如果把它和我写的《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一文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该文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各级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和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监督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形式建设的政治理论之间,具有权力结构形式上的相通性。因而所谓法治党委或党委依法执政理念,就是关于该篇文章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各级党委为其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和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建设理论的理念和观念。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我认为,如果要给法治党委或党委依法执政体制这个概念,下个比较确切、简明和科学的定义的话,那么,所谓法治党委或党委依法执政体制,亦称“有限党委体制”。它是现代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体制下所应该实行的,以各级党委为政治决策机构和领导核心,但其权力要按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章规定,同时要受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以及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常设监督机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不同程度限制和监督制约的那样一种科学的现代共产党组织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领导体制和科学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组织形式。

  二、法治党委体制和党委依法执政体制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实现形式

  根据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关于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的要求,我认为,对法治党委体制或党委依法执政的体制形式,可以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和法学理论及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

  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法治党委体制或党委依法依规执政形式的建立上,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建立起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分别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即党章党规监督机关的,那样一种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党内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科学的现代中国共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法治党委体制和党委依法依规执政的领导体制形式。

  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的法治党委体制或党委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形式的建立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建立起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作为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即宪法法律监督机关的,那样一种以各级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的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即宪法法律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科学的现代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管理组织形式。

  三是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行政村一级基层单位内部的法治党委体制或党委依法执政形式的建立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建立起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职工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同级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基层单位党委(包括行政村一级的农村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内部人民(职工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分别作为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即法律法规监督机关的,那样一种以党委(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以基层单位内部的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权即法律法规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科学的现代中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的领导体制形式或法人治理结构形式。

  以上三种思路和三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体制下的法治党委体制或党委依宪依法依规执政体制形式的一个基本框架结构体系。同时,此结构体系也是当代中国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依规治党体制的一种基本实现形式。 2021年1月16日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

电子邮箱:laohuo268@163.com

邮编:250014微信和电话:13287728956

附:主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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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委立宪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2月光明网和爱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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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治政府体制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实现形式》,霍宪森,价值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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