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5年第19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我国宪法实施作出系列重要论述,提出系列重大论断。这些重要论述和重大论断有的出现在专门论述中,如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发表的署名文章;有的融合在其他文件或者讲话之中,如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有的则是就宪法问题或者宪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如在第一个(2014年12月4日)、第三个(2016年12月4日)、第五个(2018年12月4日)和第十个(2023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所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尤其是宪法实施的重要论述和重大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深刻阐述了在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要全面实施宪法、怎样全面实施宪法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科学论证了宪法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为什么要全面实施宪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施的发展历程后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这些重要论述和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为什么要全面实施宪法,充分论证全面实施宪法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怎样全面实施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论述中,从不同维度系统阐述由谁来实施宪法、如何实施宪法等问题,准确揭示怎样全面实施宪法。
其中,关于由谁来实施宪法,即宪法实施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因此,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实施主体的重大论断,准确反映我国宪法实施主体的普遍性、多样性特征,以及我国与西方国家宪法实施制度的重大区别。
对于不同的宪法实施主体如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和保证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有过多次阐述,如关于党在宪法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 “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关于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都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并进一步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等等。
这些重要论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科学揭示不同主体在我国宪法实施中的职责定位: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宪法实施的最高领导力量,全国各族人民是宪法实施的坚实基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是宪法实施的主要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负有宪法实施特定职责的主体。
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在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论断中全面阐释我国宪法实施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全面实施不仅包括宪法文本中的“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还包括“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徒法不足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并相继于2018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22年12月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提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此外,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宪法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中进一步提出,“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宪法实施与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排在首位的重要内容。关于党的领导与全面实施宪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同时,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还就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施行公职人员入职宪法宣誓,强化国家宪法日制度的功能,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等作出过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这些重要论述引领和推动我国宪法实践不断创新发展,宪法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作者:李玉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专职委员。
文章来源:此文摘于《学术前沿》杂志2025年第19期《以完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全面实施》一文第一部分.
红包分享
钱包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