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DeepSeek生成的文章是否享有著作权?
2025-02-18 1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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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灯火阑姗话知产 2025年01月28日

作者: 吴姗   律师

2024年岁末,一款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软件Deepseek-R1火爆全网,震惊世界,被称为东方神秘力量,免费、开源,更小的成本和算力,效果却对标Open AI 最强大脑ChatGPT O1的效果。

我看了几篇由Deepseek深度思考后生成的小说、微博、股评之后,立刻动手试用这个东方智能助手,生成“灯火阑姗话知产”的贺岁文章。

我给小蓝鲸出的题目是:《使用DeepSeek生成的文章是否享有著作权》。以下是Deepseek 生成的文章——

关于“使用Deepseek生成的文章是否享有著作权”这一问题,答案并不绝对——关键在于人类在创作中的参与程度。以下从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和实践建议三个角度展开说明,语言尽量通俗易懂,结尾附总结图示。

一、法律逻辑:AI是工具,人类才是核心

著作权法的底层逻辑是保护“人类智慧的创造性表达”。目前全球主流法律体系中(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AI本身无法成为著作权主体,但人类使用AI工具创作的内容是否受保护,需满足两个条件:

1. 独创性:内容需体现人类独特的创造性判断(如选题设计、框架调整、观点提炼等);

2. 控制性:人类需对生成结果有实质性干预(例如修改AI生成的文字、筛选重组内容、补充原创分析等)。

以DeepSeek写论文为例:

 如果仅输入“写一篇AI可著作权的法律论文”,直接导出结果未作修改 → 可能被认定为“AI自动生成内容”,无著作权;

 如果用户设定独特选题(如“中国司法实践中AI作品的独创性认定”),调整论文结构,加入个人案例分析和观点论证 → 论文可能因体现人类创造性而受保护。

二、从案例看实践:人类参与度决定权利归属

国内外已有多个相关判例,揭示法律态度的微妙差异:

1. 否定AI直接生成内容的著作权

- 美国“AI画作《太空歌剧院》案”(2023):

美国版权局明确拒绝为完全由AI生成的画作登记版权,理由是“缺乏人类作者”。

- 中国“腾讯AI写作案”(2020):

法院认定腾讯AI生成的财经文章构成“作品”,但强调该结论基于人类工程师对数据筛选、模型训练的深度参与,而非AI自主创作。

2. 肯定人机协作内容的著作权

- 中国“AI生成短视频案”(2023):

某短视频博主用AI生成素材后,通过剪辑、配音、添加字幕形成最终视频。法院认定视频构成作品,因人类对素材的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启示:

- “工具论”成主流:AI与相机、Photoshop类似,人类使用工具创作的结果可受保护;

- “贡献度”是关键:法律保护的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部分,而非AI的自动化输出。

三、你的论文如何获得著作权?3个实操建议

若想让自己用DeepSeek写的法律论文享有著作权,可参考以下方法:

1. 强化“创作控制”

- 在论文生成前:设计独特的研究问题(如结合本国司法案例),指定章节逻辑;

- 在生成过程中:多次调整指令(例如要求AI从“比较法视角”分析),筛选有效内容;

- 在生成后:对文本进行改写、补充原创观点(如批判AI结论的局限性),添加参考文献和注释。

2. 保留创作过程证据

- 保存与AI的交互记录(如多次修改的指令文档);

- 使用版本管理工具(如Git)记录论文修改痕迹;

- 对最终成果进行版权登记(部分国家支持电子存证)。

3. 关注法律动态与平台规则

- 法律动态:中国《著作权法》尚未明确AI内容权属,但2023年《生成式AI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尊重知识产权”,未来可能出台细则;

- 平台规则:部分AI工具(如DeepSeek)可能在用户协议中声明“生成内容版权归用户”,需仔细阅读条款。

四、总结图示: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通关密码”

五、未来展望:法律会如何演变?

随着AI创作能力提升,法律可能走向两种方向:

1. 严格派:坚持“人类中心主义”,仅保护人类直接创作的部分;

2. 革新派:设立“AI生成内容邻接权”,赋予投资者或开发者有限权利。

建议:无论法律如何变化,主动参与创作、保留过程证据,都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佳策略。

用一句话概括:AI是笔,人才是执笔的作家——你的思想深度,决定论文的版权高度。

看完了这篇构思完整、观点明确、汇萃中西、文风清新的文章,相信你和我一样佩服。

AI生成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目前国内外裁判规则不同,国内有多个判例对AI生成内容给予了著作权保护,如Deepseek列举的“腾讯AI写作案”(2020)、“AI生成短视频案”(2023),还有国内首例‘AI文生图(春风送来了温柔)’著作权侵权案(2024),“春风送来了温柔“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确定创作者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只有正确地适用著作权制度,以妥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创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这种背景和技术现实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所以,人工智能是工具,Deepseek 说是笔,人是执笔的作家。人工智能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具体分析,还是Deepseek一语中的:“你的思想深度,决定作品的版权高度”。最后,注意,这是当下中国著作权法域的规则,不同时空,也不一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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