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设想
2024-04-19 09: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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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论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书,霍宪森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论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5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精 神,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搞好搞活国有(集体)企业,现就 如何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改革,并通过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 制度,提出以下系统设想,供各位网友和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共同 研讨与参考。同时希望那些致力改革突破,勇于开拓创新的同志,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试验,总结经验,做出示范,为 在我国尽快探索和建立起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省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范围

1.关于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化省属企业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即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切实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国有企业改 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的思路,进行配套联动,整体 推进。通过配套联动,整体推进,同时解决好政企分开,两权分离,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现企业存量资产的重新组合及优化配置,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内部活力等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使省属企业全部 成为真正具有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的“ 四自 ” 地位及相应能力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初步建立起以公有 制的法人企业为基础,以科学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 构为可靠保证,以规范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为主要实现 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奠定和提供坚实的微观基础。

2.关于企业改革的确定范围。

本文提到的省属企业或省直企业,既包括省属国有企业,也包括 省属集体即所谓大集体或小全民企业,还包括按照国际惯例应实行企 业化管理的那些省属国有事业单位和省属集体事业单位。因此,本文 中所谓省属企业改革,就是指对现由省级政府以及省直各个部门直接 管理的包括上述四种类型单位在内的那些省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 位的改革。

(二)省属企业制度改革应该重点把握的两个基本思路

我认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我国国有(集体)企业制度的改革, 其核心问题就是要集中解决好在国有(集体)企业内部,坚持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坚持职工集体当家作主、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与在我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四者如何实现有机 结合的问题。而要想实现上述四者的有机结合,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 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并搞好国有(集体)企业制度改 革,当前亟须从理论与实践上去综合思考、配套解决好两个密切相关 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 与选择问题,一个是关于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企业内 部经营制度的改革与选择问题。这也是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政企 分开、两权分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从根本上增强企业活力的两个 关键性问题。如何才能解决好上述两个方面问题呢?我认为,要想配 套解决好上述两个相关方面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理清和把握两个基本 思路:一个是关于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应该主 要选择和采取由用来确保实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各级政府(党委)专门 派出机关和用来确保实现国有公司制企业法人财产权益的企业职工大 会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由各级政府(党委)专门派出机关和企业职工大 会的法定常设机构——企业党委兼董事会作为企业常设决策机构、由 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法定常设机构——企业总经理作为企业常设执行 机构、由企业职工大会的民选常设机构——企业职工监事会作为企业 常设监督机构等四个机构组成的,以社会主义的权力、决策、执行、 监督四个机构三权分离、三层定位、三级负责、相互制衡为基本特征 的那样一种社会主义企业的所谓“ 四三三三 ”的科学权力结构形式的 思路;一个是与上述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国有(集体)企 业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企业内部的经营制度,应该主要选择和采取对 企业内部经营性资产由企业职工集体在价值形态上借用统一定息,与 对企业内部国有土地资产由企业职工集体在实物形态上借用统一定租 相结合,并使企业职工集体在对包括以所借用的国有资本金为主体而 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自负盈亏的同时实行集体自主经营的思路。所以,上述思路,也是我们对省属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并通过改革建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应该重点明确和把握的两个基本思路。

(三)省属企业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做法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如何才能全面地、完整 地、准确地科学理解和把握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概 念,这是搞好省属企业改革的基础和基本前提条件。根据我个人的理 解,如果严格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给我们所要建立的 “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 ”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 制度下个比较科学和完整的定义的话,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 企业制度,就是以完善的国有(集体)企业法人为基础或主体,以科学 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为可靠保证,以规范性的国 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以产权清晰、责权明 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相适应并作为其基础的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从这个定义出发, 我们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重新培育完善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和在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 公司法人内部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应 该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 企业制度的两个核心内容,因而也是现阶段我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所必须重点解决的两个中心任务。另外,诸如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管 理方式改革、政府机构和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改革,以及其他政治体制 (包括党政关系、下放权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基层单位民主直接 差额选举制度等各个方面)改革等,都应紧紧围绕上述两个中心,与 之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只有按照这个总体布局来协调做好各项工作,才能真正确保省属企业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 度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基于以上认识,省属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 度,应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关于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现存公有制企业组织结构形式进行战略性调整或改组,重新塑造对外称国有 (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的省属公有制企业法人实体,同时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微观主体问题。

重新塑造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 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也是省属企业改革的一个中心任务。如果培育国有(集体)独资或 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这个地基打不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 企业制度的高楼大厦就无从谈起,并且即使硬要勉强建立起来,也会 由于缺乏坚实基础而歪斜变形。所以,在省属企业改革中,一定要从 全局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重新塑造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 重中之重,摆在特别突出的地位,首先搞好、搞扎实。

我认为,能否真正按照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搞好重新 塑造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工作,关键在于能否对 培育企业法人的方式方法做出正确的选择。而要想对培育企业法人的 方式方法做出正确选择,就要首先以实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所必 需的政企分开目标为前提,并适当兼顾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或者说 还应注意遵循以下十个方面的原则:①要把培育企业法人与江总书记 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 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和“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等 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 ”的要求精神结合起来统筹 考虑。②要把培育企业法人与现存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实际占有结 构形式和既定格局这种基本国情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在适应发展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国有(集体)资产进行重新分解和对企业法人 的重组上,既要做到简便易行,又要有利于存量资产的保全和安全转 移。③要把培育企业法人与现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官员工作岗位的重 新安置这种基本国情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要有利于使现有企业主管部 门那些被精简下来的政府工作人员,都能自然进入新培育的省属国有 (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实体之中。④要把培育企业法人 与仍须由改制企业继续承担其原有的债务、冗员、离退休职工生活负 担等历史遗留包袱这种基本国情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要有利于使新培 育起的企业法人,不是把其内部现存的历史遗留包袱全部甩给政府, 而是按照继续由其内部自行消化的原则,直接替政府分担原在企业内 部已经形成的历史遗留包袱,而政府只是通过一定方式适当给予协助。⑤要把培育企业法人与在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须继续 发挥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本身所特有的政治优势,即坚持企业党委的领 导核心作用和使企业职工集体真正当家做主成为企业的主人这种基本 国情结合起来统筹考虑。⑥要把培育企业法人与在未来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优胜劣汰规律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要有利于使新培 育起来的每一个企业法人,都具有一定的产业或产品或劳务优势和具 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优势,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因而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经受住正在迅猛发展起来的个体、 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对其独立生存和发展所造成的强大冲击。⑦要把 培育企业法人与在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建立起的作为省委、省政府的专门派出机构对省直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结 合起来统筹考虑。⑧要把培育企业法人与在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充分发挥国家或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杠杆的作用结合起来统 筹考虑。要使新培育起来的企业法人在其内部资产占有量的规模上, 既不能像原计划体制下那样因各个政府“大一统 ”的垄断,而使其资产规模过大,更不能像现在这样因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在数量上的过多过滥,而使其内部资产规模太小。⑨要把培育企业法人与全面实现 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最终目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不能只想让个别优势 企业“靓女先嫁 ”,而应兼顾从整体上“全部离家 ”,从而使“靓女 ”与“丑女 ”都能通过合作改制,增强自身活力,以更好地达到搞 好搞活整个国有(集体)经济的目的。⑩在重新培育企业法人的方式方 法选择上,还要把统一要求与灵活掌握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既要讲求 改革速度,又要保证改革质量。

基于以上考虑,我认为,省属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 企业制度,在选择组建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的方 式方法上,比较正确的做法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关于对省属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两极化的规范管理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利用这次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机遇,对省属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两极化的改造和两极化 的规范性管理。一是对或者与某个省直机关单位紧密相连(如各个机 关单位内部所必需的后勤服务部门等),是某个省直机关单位的一个 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自身承担一定行政职能,与省级政府紧密相连(如各个行业协会、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审查机构、公证机构、职业 介绍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政策保险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 构,以及省级政策性银行等),是市场体制下省级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那些极少数特殊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实行完全 行政机关化改造,并实行完全机关化管理。二是对其他的所有企事业 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和科教文卫等以精神产品为主的事业单位以 及商业银行),一律实行完全企业化改造,并由政府通过综合协调,运用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杠杆,对其实行完全的企业化管理。然后, 通过采取适当方式,使那些被企业化改造的单位与省级政府及其各个 职能部门之间完全脱离原来存有的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成为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相对独立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 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关于对省属国有(集体)法人企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问题。

为了有利于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省属国有集体单位内部 的资产,应由新建立的作为省政府的专门派出机构的省直企业资产管 理局及其所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并由其根据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重新培育和塑造省属国有(集体)独资 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时,将省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混合起来,统 一支配和使用。但可以在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所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内部,暂设专户分帐计算。

(3)关于以省直机关各个部门为单位,组建对外称国有(集体)独 资或控股有限公司的省属企业法人实体问题。

对省直机关各个部门直属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经 济实体),原则上应首先以每个部门直属的所有单位为单位,使每个 部门都把其直属的所有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单纯以国有(集体)资 产为纽带,重新培育和塑造成为一个对外称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的企业法人实体。同时,使各个部门与这个新组建 的企业法人实体之间完全脱离原来存有的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成为一 个真正具有“ 四自 ”地位及相应能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并以一个统一 的独立法人的身份,将其移交新建立起的省委省直企业工委、省直企 业资产管理局及其所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由它们分别对其进行 党务和干部以及国有(集体)企业产权的直接监督和管理。然后,在新 培育的各个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内部,按照总分公司(不是那种法人横 向领导法人的非规范的母子公司)的纵向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理顺 和规范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集团公司与各个分公司之间的关系,特 别是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

(4)关于对省直机关中无法单独以其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建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实体的那些个别部 门,需要作出灵活处理问题。

对省直机关中那些无法以部门为单位实行整建制企业化脱壳转体 部门中的一些部门,如政府机关中经过改造需要继续保留的少数经济 管理部门和非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 察院等部门,因其所属单位规模较小或者缺少相对稳定的主导性产业 或产品或劳务优势,如果一旦以部门为单位单独组建成为一个国有

(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实体并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就很 难真正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甚至有可能在短期内就要 遭受彻底破产,所以,在重新培育企业法人时,就要对这些部门的情 况作出灵活的适当处理。可以考虑把它们首先以部门为单位,单纯以 国有(集体)资产为纽带,组建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然后,再根 据它们正在从事的产业或经营业务的大致方向,将其部门现有的人员 和资产,分别相应合并到具有这种相对稳定的主导产业或产品或劳务 优势和资产规模优势的某个部门中去,与它们一起,共同组建成为一 个跨部门的对外称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的企业 法人实体。并可在该法人实体内部,暂时作为一个分公司,继续开展 在转制过渡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

对省直机关各部门在前几年组建集团活动中,以其所属某个企业 内部的产品或技术或资金优势为纽带,已经组建成型的那些跨部门、 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凡 是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且在作为企业法人真正被推人市场之后,能够 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完全平等的市场竞争实力的,首先应继续以 该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所属的所有单位为单位,单纯以国有(集体)资 产为纽带,重新对其规范和完善。通过规范和完善,使它们都能成为 一个对外称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的统一的企业法人实体。 同时以一个统一的独立法人的身份,将其移交新组建的省委省直企业 工委、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所属省直企业投资银行,由它们分别 对其进行党务和干部以及国有(集体)企业产权的直接监督和管理。然 后,在重新完善起来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内部,严 格按照总分公司(不再是原来那种法人横向领导法人的非规范性的母 子公司)的纵向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理顺和规范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集团公司与各个分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按照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培育对外称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的省 属企业法人之后,虽然从形式上看已经全部取消了原来直属省直机关 各个部门的各个企业单位的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身份,而改由新组建的 各个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统一对外清偿债务、统 一对外承担经济责任,但并没有剥夺各个企业单位原有的“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 ”的权力。所以,它们在经过集 团有限公司重新授权之后,仍然可以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生产经营业 务活动。至于在新组建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内部,是统一经营还是实 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政府或国家不再作出统一规定,而是让各个 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内部的企业职工集体,根据 其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要求自主决定。另外,凡是经集团公司 授权独立实行“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 ”的对外 称集团分公司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也要由集团公司负 责,在其内部建立起科学的社会主义的企业领导体制或模拟法人治理 结构,并要选择好科学的企业资产管理方式及干部职务管理方式,对 其内部的党务和干部以及企业资产进行适当的直接监督和管理。

2.关于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新培育 的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内部,建立科学的企 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法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问题。

从上述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任务的总体布局来看,我们说,搞好 省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通过适当方式,重新培育 和塑造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 公司企业法人,而且还应进一步在新培育的企业法人内部,建立起一 种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圆满完成省属企 业改革的两大中心工作任务。

我在本文第二部分中提出的由用来确保实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各 级政府(党委)专门派出机关和用来确保实现国有公司制企业法人财产 权益的企业职工大会机构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由企业党委兼董事会作 为企业常设决策机构、由企业总经理作为企业常设执行机构、由企业 职工监事会作为企业常设监督机构等四个机构组成的,以我国社会主 义的权力、决策、执行、监督四个机构三权分离、三层定位、三级负 责、相互制衡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企业的所谓“ 四三三三 ”的科学 权力结构形式的思路,其总体构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运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中国的特殊国情出发,根据企业 职工是企业主人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原则,以及能够充分体现这一原 则的关于“ 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 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三句话的具体规定,还 有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加强科学管理,探索符合市场 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 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的总的要求精神,同时 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对科学企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现代企业 权力结构必须由权力机构、常设决策机构、常设执行机构、常设监督 机构等四个机构组成,以权力、决策、执行、监督四个机构三权分离、三层定位、三级负责、相互制衡为基本特征的一般规范、规则要 求,在国有企业内部,首先依次确定和设置出由各级政府(党委)专门 派出机关和企业职工大会充当的企业权力机构,由企业党委兼董事会 充当的企业常设决策机构,由企业总经理或行政首长充当的企业常设 执行机构,由企业职工监事会充当的企业常设监督机构等四个主要组 织机构。然后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所谓“ 四三三三 ”的科学的法人企业 权力结构的一般规范、规则,密切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合理确定和 科学划分出上述四个组织机构在企业内部的不同层次位置以及各自的 职权和职责范围,使企业内部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的各级政府(党委)专 门派出机关和企业职工大会机构、作为企业常设决策机构的企业党委 兼董事会、作为企业常设执行机构的企业总经理或行政首长、作为企业常设监督机构的企业职工监事会等四个组织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以 社会主义的权力、决策、执行、监督四个机构三权分离、三层定位、 三级负责、相互制衡为基本特征和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有机结合关 系。从而使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不是从企业法人单 位外部,而是从企业法人单位内部,建立起一种良好而有效的自我约 束机制、 自我激励机制和高效运转机制。其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 四个方面:

(1)关于企业职工大会机构的性质及其职权、职责范围的确定问 题。

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大会,是用来确保实现 国有公司制企业法人财产权益和加强企业内部职工民主管理,确保职 工集体真正当家做主人的专职组织机构,它同用来确保实现国家所有 者权益的各级政府(党委)专门派出机关之间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同 时并列为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 最高权力机构。

企业职工大会,由企业法人内部的全体正式(合同)在岗和待岗职 工组成。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①按照一定程序,直接民主投票差额 选举和决定企业党委兼董事会和企业职工监事会的组成人员。②按照 一定程序,直接民主投票差额选举和决定企业总经理或行政首长人员。③批准和讨论决定企业党委兼董事会、企业职工监事会成员的报 酬。④批准和讨论修改公司章程。⑤审议和批准企业党委兼董事会提 出的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投资和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⑥审议和批准企业党委兼董事会、企业职工监事会的报告等。

(2)关于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产生、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权与职责范围的确定问题。

首先,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新建立的并作为省委 专门派出机构的省委省直企业工委差额推荐候选人名单和企业党员职 工大会民主差额选举双方结合,共同产生出法人内部的企业党委兼董 事会。然后,通过国家或政府授权,使法人内部的企业党委兼董事

会,作为由上级政府(党委)专门派出机关和企业职工大会双方共同组 成的企业权力机构的法定常设决策机构,在其闭会期间,代行双方的 部分职权,即对企业内部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和决策权。

关于法人企业党委兼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除原有企业党委的 机构之外,可根据需要,再新建一个企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规划办公室,并使其作为企业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 领导下,专门负责制定企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同时负责将企业 总经理或行政首长就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 题所提出的决策报告及时提交企业党委予以集体审议和限期批复。

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是:①按照一定程序,负责以多 于实际当选人数一定比例的差额推荐方式向上级政府(党委)专门派出 机关和法人内部企业职工大会正式提出企业总经理或行政首长人员的 候选人名单。②按照一定程序,在由企业职工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之后,对被正式选为企业总经理或行政首长人员的具体职务,予以确定 和任免,同时报送作为省委专门派出机构的省直企业工委组织部备案。③按照一定程序,在由企业经理差额提名推荐之后,负责组织考 察和集体研究、选举确定企业副总经理和行政系统中层人事部门负责 人,并通过组织部门正式下文,对他们各自的具体职务予以免除或任 命。④负责做好企业经理或行政首长日常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⑤负 责对企业内部党组织系统中层党务干部的考察、职务任免,及日常管 理和监督工作。⑥负责召集企业党员职工大会和企业职工大会,拟定 提请两个大会审批的有关方案,并在企业物质文明建设与企业精神文 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方面,分别执行企业职工大会与企业党员职工大 会和上级政府(党委)专门派出机关的决议。⑦通过企业董事会的常设 办事机构企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规划办公室,负责制定企业经济发展 战略目标规划,同时负责做好企业经理或行政首长就企业日常生产经 营中遇到的诸如公司的重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内部基本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减成本和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等一些重大问题所提出的决策报告的集体审议和限期批复工 作。⑧负责做好企业内部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

(3)关于企业职工监事会的产生、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权与职责 范围的确定问题。

首先,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新建立的省委省直企 业工委差额推荐候选人名单与企业职工大会民主差额选举双方结合, 共同产生出法人内部的企业职工监事会。然后,通过国家或政府授权,使法人内部的企业职工监事会作为由上级政府(党委)专门派出机 关和企业职工大会双方共同组成的企业权力机构的法定常设机构,受 双方委托,代行双方的部分职权,即对企业内部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 监督权。

关于法人内部企业职工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可以考虑主要配备企 业职工监事会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企业内部资产进行统计和对重大资产变动情况进行监督的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职工内部 上访进行接待和协调兼对企业行政行为进行监察的行政监察部门、负 责对企业内部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的审计部门等四个部门,并使其作为 企业职工监事会的四个常设办事机构。

企业职工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和职责是:①按照一定程序负责组织 考察和确定企业行政系统中层财务部门负责人②负责对企业职工监事 会系统中层干部的职务任免,同时报送省直企业工委组织部备案。③ 负责收集反映企业职工对企业党委兼董事会成员及其助手企业经理或 行政首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党委兼董事会成员及其助手企业经 理或行政领导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活动中出现的违犯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等不规范行为,具有直接检查、监督、制止和要求予以纠正权。④负责收集反映并督促解决企业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 实际困难和问题。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审计检查企业内部的财务会 计帐目,对企业内部财会活动具有随时直接监督和管理权。⑥负责会 同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直接做好对企业内部资产(包括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统计工作和对企业内部重大资产 变动情况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工作。

(4)关于企业总经理或行政首长的产生及其职权、职责范围的确定问题。

首先,由法人内部的企业党委兼董事会差额推荐候选人名单与企 业职工大会民主差额选举双方结合,共同产生出法人内部的企业总经 理或行政首长人员。然后,使其作为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常设执行机 构,受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委托,代行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即对法人内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全部行政指挥权。

企业总经理或行政首长的职权和职责是:①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 企业内部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②按照一定程序,负责以多于实 际当选人数一定比例的差额推荐方式,向法人内部企业党委兼董事会,正式提出副总经理和企业行政系统中层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 名单。③按照一定程序,向法人内部企业职工监事会,正式提出企业 行政系统中层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名单。④负责对企业行政系统 (除人事和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中层干部进行考察、职务任免及 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中层干部的任免,同时报送法人内部企业党 委组织部备案。⑤负责拟定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方案、管理制度和规 章、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并就这些以及其他日常经营中的重 大问题,向企业党委兼董事会及时写出书面请示报告,由其集体审议 和限期批复。⑥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决议。⑦负责努力 解决好由企业职工监事会代表职工提出的在维护职工正当权利和利益方面所存在着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对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 内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限的确定问题,一般应实行一年一评议,三年一改选。凡是干得好的可连选连任,不受届数限制,不受年 龄限制。但如果在换届中落选,就应在本企业内部作为一般职工,就 地安排适当工作,或只安排一般干部岗位。关于企业党委兼董事会、 企业职工监事会以及企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领导职务的内部调整问题,在他们三年的任职期内,一般不要轻易变动。但在必要时,也可由省直企业工委或由法人内部的企业党委兼董事会,按照正常管理权 限,经集体研究并通过其组织部门正式下文,予以适当调整或作出新 的任命。另外,为了使企业党委兼董事会、企业职工监事会与企业经 理或行政首长三个主要组织机构,既能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立制约作用,又能为了一个共同目标而搞好相互之间的配合协作,三个组织机 构主要领导成员之间一般不得相互兼职,但可以在企业党委成员和董 事会成员之间相互兼职。

3.关于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调整 省直机关有关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省级 政府(党委)宏观经济调控体系问题。

政企分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要想实现政企分开, 必须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次上同时创造条件。一是要对传统的国有(集体)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并通过改革,使国有(集体)企业能够真正 成为具有“ 四自 ”地位及相应能力的相对独立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 股有限公司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二是要对政府原先管理企业的 方式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革,并通过调整改革,使政府由原先以直接 管理为主的方式,转变到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以间接管理为 主的方式上来。所以,在对省属企业进行了上述两个方面的改革之后,还必须按照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调 整省直机关有关机构及其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省级政府(党委)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对省直机关有关机构和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其总体构想是,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 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严格按照江总书记在 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 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 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 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的总的要求,通过对省直机关有关机构及 其职能的改革、改造、改组、调整和加强,一方面要下决心全部撤销 和减除那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另一 方面又要重新建立和健全那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政 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为其主要特征的省级政府(党委)宏观经济 调控部门或机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 合,以间接管理为主的省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从而为保证社会 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创造 和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条件。其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1)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要求,切实转变省级政府(党委)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省属企业 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在省直机关中,需要新建三个部 门或机构,并使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专门用来确保实现国 家所有者权益的三个专业性的省级政府(党委)的直接宏观经济调控部 门或机构。同时使其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机构联合,共同 作为公司制国有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力机构的 专职政府(党委)部门或机构。

第一,在省委系统中,需要新建立一个省委省直企业工委,并使 其作为省委的专门派出机构,受省委的委托,代行省委的部分职权。 同时,将原分散于省直机关各个部门党组并由它们行使的对各自直属 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党管干部等全部政治职能和职权,统统收 拢和集中上来,由省直企业工委统一承担和行使。省直企业工委的主 要职能和职责是:①按照一定程序,负责以多于当选人数一定比例的 差额推荐方式,一方面向其所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 内部的企业党员职工大会正式提出该法人内部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组成 人员的候选人名单,一方面向其所属法人内部的企业职工大会正式提 出该法人内部企业职工监事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名单。②按照一定程 序,在法人内部企业党员职工大会民主差额选举的基础上,负责对所 属法人内部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领导成员及其各自具体职务分工,予 以正式确定和任免,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备案。③按照一定程序,在 法人内部的企业职工大会民主差额选举的基础上,负责对所属法人内 部的企业职工监事会的领导成员及其各自具体职务分工,予以正式确 定和任免,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备案。④负责做好所属法人内部企业 党委兼董事会、企业职工监事会两个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集体和个人) 日常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⑤负责对所属法人单位内部的精神文明及 政治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宏观上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以及检查、督促等。

第二,在省政府系统中,需要新建立一个完全独立于财政部门之 外的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并使其作为省政府的一个专门派出机构, 受省政府的委托,代行省政府的部分职权。同时将原分散于省直机关 各个部门并由它们行使的对各自直属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资 产管理的职能和职权,统统收拢和集中上来,由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 统一行使和承担。其主要职责是:①会同法人内部的企业职工大会, 决定企业党委兼董事会和企业职工监事会成员的报酬。②在新建立的 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和各个法人内部企业职工监事会的配合协助下,按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所有省属法 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全部国有(集体)资产(包括实物形态资产和货币 形态资产)。③对新建立并作为其助手的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内部 的工作,负有管理与监督责任。④对其所属法人内部企业职工监事会 的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 促等。⑤会同法人内部的企业职工大会,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动 用企业大量资产因而直接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 请示报告,有最终审查和批准权。

第三,在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之下,需要新建立一个具有特殊性 质的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使其作为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所属全额 预算和纯机关化管理的局级事业单位,同时使其既具有各级国有企业 资产专职受益主体职能和国有资本金预算管理资金库职能,又具有各 级政府对国有企业专职投资主体职能,在国有企业改制阶段,还可使 它直接作为重组和化解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历史性不良债务的转换器 和化疗机的独具中国特色的行政性特殊金融机构,在省直企业资产管 理局的具体指导下,侧重负责对国有法人实体内部的货币形态国有资 本金进行直接管理。一是专门负责代表国家或政府,依法定期对各个 国有企业单位内部实际占用或借用的国有资产的正常增值费或税,实 行统一征收、统一受益和统一管理;二是专门负责根据各级政府统一 编制的各个年度国有资本金投资预算计划,将统一征收上来的资产收 益资金,继续直接投资于其所属范围内资产使用效益较好,并且能够 按时按量上交所占用或借用的国有资本金的正常增值费或税,切实确 保承担国有资本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同时又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 向的某个或某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并使之成为该国有法人实体内部的 增量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金。从而确保各级都能真正实现其存量和增 量国有资产或资本金的正常保值增值,并用增量国有资本金来确保各 级经济结构都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将存量省属 企业单位内部的国有(集体)资产折价借款或投资,同时变为银行存 款;二是由省属企业单位每年定时上缴的经营性资产的借款或投资利 息总量和国有土地租金总量二者所形成的省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新 增价值的总量。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省直企业投资银行这个机构,也可以暂 时不建,而由省级某个政策性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代其承担职能, 在政策性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暂设专门帐户开展业务,同时对 其实行专项管理。

(2)为了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办事高 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在省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中,需要将原有的计委、经委两个综合部门,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下两个分工明确的综合性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并使经 过改造的省计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省政府的一个综合性 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也是一个直接宏观调控部门。同时使经过改造的 省经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省政府的一个综合性宏观经济 调控部门,也是一个统一掌握、综合协调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 经济杠杆对省域经济进行有效调控的间接宏观调控部门。

(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加强经济杠 杆和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在省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中,需要将原有的 省财政厅、税务局、政策银行、统计局、审计局、工商局(可以考虑 将其内部的消费者协会改组为省政府企业服务质量监督局,并使其作 为专门负责对包括医疗质量、商业服务等在内的各个服务行业企业在 开展经济业务活动中所提出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的政府职能部门)、技术监督局(可以考虑将其改组为省政府企业物质产品质量监督 局,并使其作为专门负责对包括商品检验、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建筑质量检验、科技成果检验等在内的各种物质产品质量进行检 查监督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出版局(可以考虑将其改组为省政府企 业精神产品质量监督局,并使其作为专门负责对包括文化产品、教育 质量、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科成果等在内的各种精神 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的政府职能部门)等部门,调整和改组为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专业性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和经济杠杆、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的专门执行与监督部门。

(4)为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 企分开,在省直机关中,除上述经济管理部门经过调整和改组之后可 以继续保留之外,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包括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其他一切经济管理部门,都要随着本部门实行整建制的企业化的脱 壳转体,逐一撤销其政府机构和行政职能,并由省政府统一调剂和分 流人员。

4.关于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新建立 起的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所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与省属国有 (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之间,建立科学的经营性资产价 值化借用统一定息和土地资产实物性租借统一定租关系,进一步规范 政府与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的行为,从而在确保 坚持国有制基础上实现政企分开问题。

产权清晰,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又一个基本特征。要想实现产 权清晰,必须从省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宏观产权(即必须首先明 确在整个省域范围内,哪些企业内部的资产是属于应由省政府以及省 直各个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哪些企业内部的资产是属于应由省 政府以及省直各个部门直接管理的集体资产即所谓大集体或小全民资 产)和微观产权{即必须弄清楚每一个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企业内部的国有(集体)资产共有多少,并将其与其他国有(集体) 资产明确划分清楚,实行分别管理}两个不同层次上去明晰产权关系。从两个不同层次之间的关系来看,实现宏观层次上的产权清晰, 是实现微观层次上的产权清晰的基础和前提,而微观层次上的产权清 晰,又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培育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 法人和能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微观层次上的产权清晰问题,实际上 也是一个如何对政府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 行改革并作出正确选择的问题。所以,在做好上述培育国有(集体)独 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 理结构、改革政府机构和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三项工作的同时,还要按 照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的要求,把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方 式的改革,作为加快省属企业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 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使之配套联动积极推进。

我在本文第二部分中曾经提出,对企业内部的经营性资产,可由 企业职工集体在价值形态上借用统一定息,对企业内部的国有土地资 产,可由企业职工集体在实物形态上借用统一定租,并使企业职工集 体在对以所借用国有资本金为主体而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自负盈亏的 同时,实行集体自主经营。上述思路的总体构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为目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 既广泛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各种资产所有者在管理经营性资产和土地 资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又特别注意从现阶段我国国有(集体)企业资 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出发,充分认清它与西方国家的国有资产或 政府资产的资本主义公有制在本质上的区别。同时,在确保坚持生产 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在国家或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 一种价值形态上的经营性资产借用统一定息关系和实物形态上的土地 租借统一定租关系,使省属企业在确保实现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的前提下,完全成为一个相对独立并真正具有“ 四自 ”地位及相应能 力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国家或政府与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 司法人企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双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使政 企之间实现合理分离,从而为各级和各类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 公司法人企业之间展开独立的平等竞争,创造和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 环境和经济政策条件。

其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建立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资产 或国有资本金的监督管理体制问题。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政府与省属法人企业之 间,建立起由作为省政府专门派出机构的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所 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与被投资的并专门从事产品或劳务生产经营 业务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单位两个层次所形成 的完整的省属法人企业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以保证省属国有 (集体)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2)关于对省属企业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或 国有资本金的借 用和统一定息问题。

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要负责对其所属的每一个国有(集体)独资 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单位内部(除国有土地之外)的一切经营性国 有(集体)资产,都在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 务、合理确定净价值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其所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 行,代表国家或政府以净价值总量的方式,全部借给每个法人内部的 企业职工集体。然后,再根据各个法人实体实际占用或借用的国有

(集体)资产净价值总量和国家统一制定的不同行业不同时期的资产增 值利息率等情况,定期(一般为一年)向法人企业收取一定的资产增值 利息量。在此基础上,再将分别收取的资产增值利息量集中起来,由

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所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根据省政府统 一制定的行业政策方向,以及各个法人企业实际使用国有(集体)资本 金的效益情况,在其所属法人企业之间统一支配和进行再投资。

(3)关于对省属企业土地资产的租借和统一定租问题。

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要负责对其所属每个国有(集体)独资或控 股有限公司法人内部的土地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 估,并以实物面积总量的方式,代表国家或政府全部租借给各个法人 内部的企业职工集体。然后,再根据各个法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的数 量和国家或本省政府统一制定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期的土 地增值租金率情况,通过其所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定期(一般 为一年)向法人收取一定的土地增值租金量。在此基础上,再将分别 收取的土地增值租金量集中起来,由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所属省 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根据省政府统一制定的行业政策方向以及各个 法人企业实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资产效益情况,在其所属法人企业 之间统一支配和进行再投资。

(4)关于省属企业经营性资产或国有资本金的借用期和土地资产租借期的期限确定问题。

我认为,政府或国家与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在经营性资产方面所建立的资产借用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应该从作 为政府或国家直接代表的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所属省直企业投资 银行,与作为法人企业职工集体直接代表的企业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双 方正式签订资产借用协议书之日起,一直延续到法人企业亏损严重, 对实现扭亏无望,直至最后不得不宣告企业破产,而由国家或政府以 其投借给企业内部的全部国有(集体)资产,代替企业对外承担偿还债 务的有限责任之日为止。只要企业达不到这个程度,双方之间的资产 借用关系就要永久保持下去。双方在土地资产方面所建立的土地租赁 关系,应该与地面上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获得和丧失相适应,与其同 时开始,同时终止。但在土地租借关系因企业破产而终止之后,要由 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将破产企业内部的土地资产依法全部收回,然后 再重新转借给其他法人企业。

(5)关于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经营性资 产或国有资本金增值利息率和土地资产增值租金率标准的确定问题。

首先由省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本省实际,负责在宏观 上提出原则标准,然后再由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省直企业资产投

资银行,负责在微观上具体操作落实。另外,在资产增值利息率和土 地增值租金率标准的掌握上,一般情况下,应以确保实现国有(集体) 资产的保值和正常增值为最低限界标准,以在同各种经济杠杆共同发 挥作用的条件下,确保各个行业多数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内部的剩余利润都能保证该法人内部一般职工生活水平和企 业发展水平的正常提高为最高限界标准。

(6)关于对每年收取的省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收益部分的用途 问题。

我认为,由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所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

行,代表国家或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收取的国有(集体)资产增值收益价 值总量,在一般情况下,应该继续按照产业政策所指示的方向,统一 投借于某些原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内部,使 其成为某些原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内部国有 (集体)资本金总量的增量。除执行国家某项特殊政治任务的情况外, 一般不再新建其他省属国有(集体)企业,更不得挪用于非生产经营性 的其他任何领域。如果在一定时期为了完成政府的某些特殊任务,需 要新建某些公益性的公有制企业的话,可由省政府从省级财政收入中 调剂一部分作为投资支出,待该企业正式运营后,再本着“谁投资谁 受益 ”的原则,对其内部资产进行管理。

(7)关于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对所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 公司法人企业内部国有(集体)资产或国有资本金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 方式和方法问题。

为了管好用好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要与所 属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内部 的企业职工监事会三方结合,通过定期审查企业财会帐目和清产核

资,及时掌握各个法人企业内部一定时期内实际占用或借用的国有

(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净价值总量和土地资产的面积数量以及该法人对 外负债的情况,同时还要随时掌握其内部实有实物和货币存量的情

况,并据此对各个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的资产经 营效益状况,定期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对企业内部由于领导班子不力 而直接造成生产经营效益下滑甚至严重亏损,无法确保国有(集体)企 业资产保值和实现正常增值的,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研究采取相应措 施。如果由于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监管不及时或不力而使国有(集体) 资产造成非正常流失的,省委、省政府要认真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有 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适当处理。

5.关于省属企业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工 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为了确保省属企业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工 作能够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平稳推进,在每一个省的范围内都可以 采取首先选择1~2个省直部门试点,然后通过总结经验,再在整个省 直机关逐步全面推开的办法。同时,在省直机关的具体实施过程中, 又可大体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

首先,由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属企业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 业制度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及其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省属企业改革和政 府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建立省委省直企业工委、省 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建立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或确定某个政策性银 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时代其承担职能。然后,由省直部门(其中包 括科教文卫等几个事业部门和省农行、工商行等几个商业性银行部门 等)分别提出各个部门组建对外称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的企业法人的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列出应纳入组建范围的所有企

业、事业单位名单,同时对这些单位内部的国有(集体)资产逐一进行 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并由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逐个进行复查审核, 在会同有关方面对各个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内部 除国有土地之外的其他一切经营性资产按照统一折价标准进行价值评 估、清理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具体确定出该法人企业在实际占用或借 用的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净价值总量。最后,按照建立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省直企业工委差额推荐候选人和由 各个法人企业内部的企业党员职工大会或企业职工大会民主差额选举 等几个方面相结合,产生出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内部 的企业党委兼董事会、企业职工监事会成员。接着再按一定程序产生 出企业总经理或行政首长人员。在此基础上,通过理顺几个组织机构 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在法人企业内部建立起规范的社会主义的企 业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

(2)由国家或政府与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正 式办理资产或国有资本金借用和土地租借手续阶段。

其中主要包括由作为省政府专门派出机构的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 及其省直企业资产投资银行,与作为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职工集体法人代表的企业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双方正式签订以确 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条件,对企业内部的经营性资产和土地资产进行价值化借用统一定息和实物性租借统一定租,并使企业职工 集体在以其法人财产自负盈亏的同时,实行自主经营的协议书等内容。

(3)使新组建的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集团法 人作为真正市场主体,正式启动和规范化运作阶段。

在这个阶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原有的主管部门一定要对本部门 新建立的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集团法人彻底放权,不 允许有任何直接干预企业集团法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行为 存在。同时,新建立的省直企业工委、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局及其省直 企业资产投资银行机构,要切实对这些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 司法人企业内部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以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增值收益 和监督管理等负起应有的责任,要充分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直接监 督和管理权。

(4)检查验收阶段。

首先,由省直各部门和各个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对它们组建法人实体并使其作为真正市场主体的正式启动和 规范化运作情况进行自查。然后,由省委、省政府成立的建立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具体办事机构,对 省直各部门和各个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实体的自查情况报告进行复查和 总结验收。

(5)扫尾阶段。

首先,对那些已经以部门为单位实行整建制企业化脱壳转体的原 企业主管部门,要全部撤销其政府机构,撤销其行政职能。然后,再 对省计委、省经委这两个部门进行改造,使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下省政府的两个职责清楚、分工明确的综合性宏观经济调控 部门,并使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其新的职 能和职责。最后,再对财政厅、税务局、政策性银行、统计局、审计 厅、工商局(其内部原有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在被改组成为省政府企业 服务质量监督局之后,独立出来)、技术监督局(可将其改组成为省政 府物质产品质量监督局)、新闻出版局(可将其改组成为省政府企业精 神产品质量监督局)等部门进行适当调整和改组,使其真正成为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省政府的专业性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和专业性经济 杠杆、经济执法、经济监督与管理部门,并切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体制的要求,履行好新的职能和职责。

(四)需要附带说明的几个有关问题

第一,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用行政手段培育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 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与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 以资产为 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 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的要求二者之间的关系,绝不能把二者完 全对立起来。我们说,上述二者不是同一个层次上的概念。前者主要 是从政府如何才能通过重新组建省属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的方式,把还未真正进入市场的省属企业尽快推人市场这个 层次上说的;而后者则是从企业已经进入市场这个基本前提条件出发,进一步从更深的层次和更长远的战略高度上而言的。因为只有企 业已经进入市场,才有可能从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出发而自由 组建大集团。如果企业还未真正进入市场,就只能通过政府的行政推 动,而根本谈不上通过市场组建大集团。

第二,要正确理解和处理企业党委兼董事会的企业领导体制或法 人治理结构与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建设好企业领导班 子,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的要求二者之间的关系,绝不 能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我们说,上述二者不是同一个层次上的概念。前者与后者实际上是一种条件与结果的关系。后者所强调的是结 果,而前者则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后者这个结果而提出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三,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省属企业改革与整个政治体制(包括政 府机构和宏观调控体系、党政关系、权力下放、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民主直接差额选举制度等各个方面)改革之间的关系,绝不 能把二者完全对立和割裂开来。因为国有企业改革是生产关系和经济 基础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上层建筑核心部分的整个政 治体制改革二者之间,既有一定相对独立性,又有相互渗透、相互作 用的统一性。所以,省属企业改革,只有在现行政治体制切实按照本 文所提出的包括政府机构和宏观调控体系、党政关系、权力下放、干 部人事管理制度、基层民主直接差额选举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在内 的各个方面的改革要求予以适当配合下,才能得以圆满成功。

第四,要正确理解和处理上述国有(集体)资产或国有资本金借用 制与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 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的科学论断之间 的关系,绝不能把两者完全对立起来。我们说,上述二者不是同一个 层次上的概念。股份制是就企业内部资产所有权主体的组织结构成份而言,它所体现的是企业内部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资产借用制 是从保值增值和实现政企适当分开,促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 的出发,对企业内部属于自己管理的那部分国有(集体)资产所采取的 一种有效管理方式,它所体现的是国家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出资关系。另外,我们所说的这种资产借用制,也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 借用制。如果从它一旦投资于企业,就不可收回和要以其投入资产对 投借企业承担破产偿债的有限经济责任看,它实际上仍然具有间接投 资人股的性质,只不过在收益分配上采取了一种比较规范、稳妥的人 股定息的管理办法而已。所以,实行上述资产借用制与发展以公有资 产为主体的股份制二者之间,是不存在根本矛盾的。省属企业在对其 内部属于国家或政府所有的那一部分资产进行借用经营和首先组建成 为国有(集体)独资有限公司之后,仍然可以根据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 要,在必要时,独立自主地通过直接发行股票上市形式,从企业外部 再吸收一定数量的非国家或政府所有的股份资金,从而使该企业在资 本组织形式上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这种股份制企业与 一般股份制企业的不同点在于,它对股份制企业的实现形式作出了一 定的限制,就是说,在这种股份制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 构的建立上,只能按照人支配物即职工集体是企业主人的社会主义的 生产关系模式,而不能再按照物支配人即股东是企业主人的资本主义 的生产关系模式来构建了。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虽然股份制作为一 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但在社会主 义社会中,却会遇到一个怎么用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只有上述这 种既要利用股份制形式,又要完全抛弃那种“物支配人即股东是企业 主人 ”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模式内容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才是真正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具有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 企业。而这种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企业,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我在 本文中所说的那种资产借用制和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有限公司企业。

综上所述,我认为,只有按照上述思路和具体做法,对我国的省 属企业和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才能确保真正按照党的十四大、十五大 和十六大报告精神,加快并搞好省属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才能确保 逐步建立起一个既符合国际规范要求,又符合中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社 会主义企业制度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为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作者:霍宪森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

电子信箱:laohuo268@163.com

主要参考文献

1、《论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 霍宪森著, 山东人民 出版社2000年5月版

2、《理性出击——中国企业改革分析》,钱津著,社会科学文 献出版社1999年9月版

3、《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最新突破》,黄卫平主编,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00年3月版。

4、《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霍宪森,发表于 2003年12月4日中国人大新闻网理论研究栏目和2004年1月2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监察论坛栏目。

5、《 “ 四三三三”结构是我国基层单位领导体制的最佳形 式》,霍宪森,发表于2003年4月1日中国人大新闻网。

6、《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 霍宪森, 发表于2004年9月10日中国政治学网政治学前沿栏目。

7、一、二、三、 四《论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 霍宪森, 发表于 “学说连线” 网经济论丛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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